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6 月 18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106282C 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加強宣導本市事業單位及人力仲介業者提供之移工宿舍之防疫措施,檢送旨揭公告 1 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