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建議」1 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2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580016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持續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並參考旨揭建議完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自我傷害預防工作,降低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