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8 日臺教高通字第 1100076983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前配合指揮中心宣布提升 COVID-19 疫情到全國三級警戒,及三級警戒期間應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業以 110 年 5 月 26 日臺教高通字第 1100074113 號函規定,學校不得強制學生離宿返鄉;倘學生已返鄉,也避免再返回學校宿舍。
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10 年 6 月 7 日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 6 月 28 日,爰學校仍不得強制學生離宿返鄉;倘學生已返鄉,也避免再返回學校宿舍。學校亦不得強制學生返宿整理或清空宿舍。如放暑假時,疫情仍在全國三級警戒期間,學校仍不得強制學生離宿返鄉;倘學生已返鄉,也避免再返回學校宿舍,如搬清物品。同時請學校針對住宿學生提供相關協助。
四、另住宿學生亦應完全配合學校相關宿舍管制及健康管理措施,共同落實校園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