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旨揭介聘相關注意事項及參與介聘教師積分、排序,請參閱教育局 110 年 5 月 5 日公告編號 177102(諒達)。 二、檢附本市 110 學年度國中超額教師(含停辦學校教師)領域科目一覽表(如附件 1)及介聘開缺科目一覽表(如附件 2)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