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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錢文國 - 處室公告 | 2024-12-23 | 點閱數: 22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32604159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4 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 114 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偏鄉專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三、旨揭偏鄉專班由進修者自費參加,其修讀資格如下(符合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一)一般身分:

1、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二)原住民身分:

1、於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同一縣市之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任教科目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四、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國民小學則無限制,且不同師資類科(中等、小學、特教、幼教)服務年資不可併計。

五、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偏鄉專班上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惟實際辦理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六、請有意願進修偏鄉專班且符合進修資格者現職代理教師之未具教師於 11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中午前教學組提供相關資料(109~113 學年度服務學校及聘期),俾憑教育部作為偏鄉專班開班規劃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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