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1 月 24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32409719 號函辦理。
二、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本校服務滿一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108-112 學年)考核(績)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符合「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第 3 點推薦標準(服務年資累計至 114 年 2 月 4 日止)。
三、推薦限制:過去 3 年內曾獲優良教師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
四、除上開基本條件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
1.曾體罰學生經調查屬實。
2.曾從事校內外不當補習經調查屬實。
3.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4.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6.於不適任教師、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或園長處理程序中。
7.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
8.除上開情事外,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
註:
113 年優良教師:王榆評教師、江姿蓉教師
112 年優良教師:周秀芳教師、張書鳳教師
111 年優良教師:陳昭吟教師、莊依綾教師
五、本校依學校班級數得票選 2 名。
六、具投票資格者為全體教職員工,採無記名投票,每人至多可圈選(4)人。
七、投票期間自即日(113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06 日 12 時止。
票選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