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31430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依旨揭計畫,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俾利維護學生安全。
三、檢附本府 113 年度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