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1907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一.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二.如遇有上述事件請向服務機關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如涉機關首長則向上級機關提出職場霸凌申訴。
三.本校員工遇性騷擾事件,請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訴:
1.電話:06-2682724#561
2.傳真:06-2895683
3.電子信箱personnel01@rdjh.tn.edu.tw
四.本校對事件之當事人身分將予以保密,並提供適當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