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填報表本局於 113 年 11 月 5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2341886 號函諒達。
二、有關薦送對象資格、排序原則請詳閱需求薦送表,事涉教師進修權益,請各校務必確實調查所屬教師意願及需求。
三、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請於 113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前將可編輯檔及紙本核章掃描檔(請業務承辦人、主任及校長於空白處核章)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21027),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