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25261 號函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辦理。
二、近期坊間販售「穿雲箭」一物,其發射力道具有殺傷力,經改裝後可射出金屬子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後段「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請各校審慎留意恐危害學生身心發展之坊間流行遊戲或物品,落實學生安全宣導及法治教育,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校園安全。
三、除新型態危險玩具外,請各校亦應加強宣導不得攜帶違法或違禁物品,而常見文具如剪刀、美工刀等,倘非課程需求應提醒學生避免攜帶或妥善收存,不得任意使用導致可能危害。
四、學校倘發現或接獲檢舉、通報所屬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得依法進行必要之校園安全檢查;請依校園安全檢查手冊及附件實施流程紀錄表逐項辦理,查有違法或違禁物
品,應立即通知警察機關或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應落實個案輔導追蹤。
五、請學校利用各項管道強化親師溝通,提醒家長多留意孩子所使用的物品,共同守護孩子安全。
六、副本抄送本局督學辦公室,俾協助訪視及督導各校落實辦理校園安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