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請於9月16日前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相關說明如下: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1)及該會113年8月21日原民教字第1130043959號函辦理。
二、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貴校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依原委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四、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五、旨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達悟)、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