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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許淑清 - 處室公告 | 2024-09-12 | 點閱數: 76

一、申請標準:(限二、三年級學生)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或任一領域不及格,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可至台南市多元學習表現查詢系統查詢)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一)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此三類學生註冊組已有資料,會主動協助提出申請,不須理會此說明。

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請於 9 月 20 日前,備妥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註】: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於白河、玉井、麻豆、永康、東南、歸仁、安南等 7 個地政事務所,新營、麻豆、臺南等 3 個監理站及善化區公所等 11 處設置「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新增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綜合所得稅所得及稅籍資料查詢(債權人查調債務人除外),若學生有申請需求可就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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