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再訂定「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標示警語範例」
本局前於 113 年 8 月 29 日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1212109 號函轉知「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在案,復為增進社會大眾對兒少及性暴力相關法令與因應方式之認知,該部再訂定旨揭警語範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