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評會委員部分
(一)依據「臺南市立仁德國民中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6 條規定略以: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 3 分之 1 以上;復查本校教評會設置要點第 3 點規定略以:本會設置委員 15 人,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為當然委員。…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 2 分之 1 。
(三)依前開規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委員 15 人,其未兼行政職務教師須 8 人以上,另任一性別委員須 5 人以上,先予敘明。
(四)關於 12 位票選委員,經本校教師於 113 年 8 月 20 日起至同年 8 月 31 日止以線上投票系統進行投票完竣,其結果如附件名冊,其任期自 113 年 09 月 01 日至 114 年 08 月 31 日止。
二、考核委員部分: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
(二)查前項「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9 條規定略以:「考核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委員之總數、選舉與被選舉資格、會議規範及相關事項規定,由學校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本校考核委員之總數依前揭規定為 9 人,爰其未兼行政職務教師須 2 人以上,另任一性別委員須 3 人以上,先予敘明。
(四)4 位票選委員經 113 年 8 月 20 日起至同年 8 月 31 日止進行線上投票,其結果如附件名冊,其任期自 113 年 09 月 01 日至 114 年 08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