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3 年 8 月 21 日藝演字第 11300026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徵選對象:現任於已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跨校之教師或教師團隊。
(二)徵選資格:教師或教師團隊須符合同(跨)校現任教師(含正式專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兼任教師)、主任、校長或實習學生之資格。若為教師團隊,每團隊至少 2 名,至多 4 名,並共同推舉 1 名代表人領取稿酬費。
(三)徵選類別:藝術單領域/單科或跨領域。
(四)繳件時間及上傳平臺:教案正本於 113 年 10 月 15 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教案電子檔上傳至藝拍即合平臺(網址 https://1872.arte.gov.tw/index.aspx)。
三、本案計畫及審查結果等相關訊息,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官網 (https://www.arte.gov.tw/index.aspx)。
四、本案聯絡人: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 朱小姐,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149 ,電子信箱 g15036421@linux.arte.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