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 113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依規定每年需研習至少 4 個小時。
三、研習對象:
(一)教職員工:校長、正式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二)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等皆應參加。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 112 年 8 月 1 日~113 年 7 月 31 日。
五、研習訊息:未參加實體研習者,須參加線上研習
線上研習(愛課網):臺南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561
六、教育局預計於 8 月調查各校完成率。研習完畢後,請填寫調查表回報, Google 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ZSBc1XDMC1MsSGCA6 ,或以紙本繳交學務處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