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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錢文國 - 處室公告 | 2024-05-31 | 點閱數: 10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25034 號函辦理。

二、本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本市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

  (二)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核予補助:

    1.教育部 113 年度第 1 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 250 元。

    2.客家委員會 113 年度第 1 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 250 元。

    3.國立成功大學 2024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 2,800 元。

  (三)申請作業:

    1 、申請期限: 113 年 6 月 20 日 12:00 前。

    2 、檢附資料:請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 20037 號,並上傳掃描檔之補助申請表(附件 1)、核章後之經費申請清冊(附件 2)。

三、注意事項:

  (一)本案申請限於上述報名場次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者。

  (二)已申請相關補助者,請勿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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