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接受各校委託辦理本市 113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暨學前特教師聯合甄選,以下事項請各校務必配合:
(一)有關初試監考及複試工作人員,請各校薦派校內正式教師擔任,薦派名單請於 11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20119】。
(二)薦派原則如下:
1 、開缺學校薦派初試監考人員:
(1)普通班班級數為 18 班(含)以下之開缺學校每開缺 1 名薦派 2 名,以此類推。
(2)普通班班級數為 19 班(含)以上之開缺學校每開缺 1 名薦派 3 名,以此類推。
2 、開缺學校薦派複試工作人員:薦派至少 1 名。
3 、上開初試監考及複試工作人員,未開缺之學校可自行推薦,有意願參加之國中小正式教師亦可自行報名。
4 、接受學校推薦或自行報名參加複試機動評審委員者,請勿報名複試工作人員。
(三)初試相關作業:
1 、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第一次講習: 113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地點:永康國小。
(2)第二次講習與考場布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初試監考人員,上述兩次講習均需參加。
2 、初試當天: 113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6 時 50 分至 11 時 40 分,地點:各考場(另行公告)。
3 、初試監考人員,津貼包含監考費與講習費,共計 1,400 元(監考費 1000 元;講習費共 2 次,每次出席 200 元,須俟完成監考工作後,始與講習費一併支領);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四)複試相關作業:
1 、講習時間地點: 113 年 7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地點:永康國小。
2 、複試訂於 113 年 7 月 7 日(星期日) :當日上午 7 時 40 分起,確定之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 、複試工作人員,津貼包含試務工作費及講習費,試務工作費計全日 1500 元、半日 750 元,參加講習者講習費 200 元(須俟完成試務工作後,始與試務工作費一併支領),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五)請各校惠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
二、相關問題詢問窗口:永康國小教務處詹榮原主任(TEL : 2324462#910)。
三、其他相關說明:
(一)本局將視試務作業實際需求完成工作人力分配,另案公告需出席之工作人員名單,列入名單之教師請配合相關試務作業,除不可抗力之事由且經試務承辦學校認可者,餘皆請務必出席;未列入名單者則免出席協助試務,不再另行通知。
(二)講習與試務工作期間,相關人員請自備環保杯與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