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局 113 年 5 月 9 日第 238190 號公告內容:
1.依據 113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法。
2.校長及教職員工每學年均須參加「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 小時。請同仁依規定完成研習 4 小時,最晚請於 113.7.31 前完成,以利線上填報研習人數。
備註: 1.行政人員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
2.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助理教保員…
二、研習方式:報名教育局提供之愛課網課程(擇一即可)
(1) 校園自殺防治危機應變處理,連結: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558。
(2) 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連結: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559。
備註:若您先前已完成 113 年的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 4 小時,可不用再到愛課網報名課程
三、若研習完畢後,請填寫調查表回報, Google 表單網址 https://forms.gle/smsMBXCigP4NinPY8 ,或以紙本繳交輔導室輔導組。
四、若有任何研習上的問題請洽輔導室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