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3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本市 113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積分審查委託書」、「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轉任相關注意事項」各 1 份
三、本校教師欲申請市內外介聘之同仁,請務必於 4 月 1 日(一)下班前下載本校介聘申請表填寫並送至人事室以利教評會審議,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