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3年9月7日府教學特字第11315033561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申請日期至113年3月1日至113年4月1日止。
三、申請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四、申請方式:經學校審查後,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印領清冊、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特科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五、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