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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冠偉 - 處室公告 | 2021-03-31 | 點閱數: 207

()查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各校每日出勤之起迄時間,須視校務需要並配合學生作息,經校務會議訂定之,全體教師均應遵守。教師於中午實際指導學生用餐及照顧學生午休時段,應併計為出勤工作時間。」爰學校出勤時間,應視校務需要並配合學生作息,經校務會議訂之;倘導師於中午有實際指導學生用餐及照顧學生午休,應併計為出勤工作時間,其餘行政人員或科任教師中午用餐及午休時間,倘未實際指導或照顧學生,不得併計為出勤工作時間。

()復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職)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職務,應委託同事代理。機關長官於必要時,並得逕行派員代理。」爰學校人員於差勤系統請假時,仍請依上開規定,覓妥職務代理人。

()再查「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免簽到(退)實施要點」規定,為推行教師自主管理及激發教師榮譽感,原則上,除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及職員工應親自簽到(退)外,其餘人員免簽到退,差勤系統上線後,本校同仁之簽到退,仍依上開規定辦理,避免代為簽名、刷卡等違法情事。

()各校應確實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由各主管本於權責審酌出差及加班之必要性,覈實指派或核准,不得有浮報之情事,校()長並應負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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