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57408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地方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教育人員及團體推動戶外教育,爰辦理旨揭評選。
三、貴校為學校績優獎組評選對象,歡迎踴躍送件參加旨揭計畫;亦請惠予轉知及鼓勵貴屬人員踴躍參加個人貢獻獎組及團體貢獻獎組選拔。
四、實施計畫摘述如下:
(一)獎勵對象:
1、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以下併稱學校),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
2、個人貢獻獎: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各級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
3、團體貢獻獎:與學校實質合作,從事與推廣戶外教育、培育戶外教育人才或辦理相關事項,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以下簡稱團體),包括:學校以外之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以及依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二)申請方式及時程:請於 113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前,彙整繳交資料,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市戶外及海洋教育中心(臺南市南區喜東里 8 鄰喜樹路 133 號)始完成報名。
五、旨案檔案下載連結:
https://reurl.cc/1GaM6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