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57078 號函辦理。
二、請依案內計畫措施分工,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