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1月14日南市教社字第1121477504號函辦理。
二、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本校服務滿一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107-111學年)考核(績)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符合「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第3點推薦標準(服務年資累計至113年1月31日止)。
三、推薦限制:過去3年內曾獲優良教師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
註:
112年優良教師:周秀芳教師、張書鳳教師
111年優良教師:陳昭吟教師、莊依綾教師
110年優良教師:張淑娟主任、陳淑惠教師
四、本校依學校班級數得票選2名。
五、具投票資格者為全體教職員工,採無記名投票,每人至多可圈選(4)人。
六、投票期間自即日(112年11月15日)起至112年11月22日16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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