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校辦理家政、烘培等相關課程或活動時,務必留意食品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業於 110 年 5 月 3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0422258 號函頒「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國中食物製備課程注意事項」,先予敘明。 二、鑒於近期,有家長反映學校辦理相關課程或活動時,擔心食材新鮮度、是否妥善保存等,致生食安疑慮。爰此,請 各校務必參照前揭注意事項落實各項活動準備,降低可能風險,以確保活動安全及參與人員健康。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國中食物製備課程注意事項(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