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審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辦理
二、調查對象:校長、教師、未銓敘職員及公務人員。
三、為提高填報資料之正確性,以利預算編列及維護申請人之權益,請確認各項服務年資是否符合併計退休年資之規定,例如:私立學校年資、軍職(含大專集訓)、代理(課)教師、任職期間非兵役留職停薪,未依規定辦理者,教育局將逕予駁回 111 年度退休登記
四、本調查僅為調查個人退休意願,非視同核准退休申請案,如有意願於 111 年申請退休者,請填妥公告附件申請表送人事室彙辦,並依「申請退休案件應檢附資料一覽表」整備相關退休文件,俾利審核各項退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