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標準:
二、三年級同學符合 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可至台南市多元學習表現查詢系統查詢)
二、申請資格:
(一)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此三類同學符合申請標準者學校會主動協助提出申請,毋須再繳交證明。
(二)家庭年收入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請於 9 月 26 日前,備妥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註】: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於白河、玉井、麻豆、永康、東南、歸仁、安南等 7 個地政事務所,新營、麻豆、臺南等 3 個監理站及善化區公所等 11 處設置「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新增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綜合所得稅所得及稅籍資料查詢(債權人查調債務人除外),若學生有申請需求可就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