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大陸委員會 112 年 9 月 12 日陸港字第 112050056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二、鑒於港澳情勢變化,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並請於行前至本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本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處。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本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4 小時急難救助電話(本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 ;本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 )尋求協助。
三、依旨揭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