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2年9月13日府教社二字第1122443146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年9月25日前提出申請。
三、申請對象:凡雲林籍鄉親子弟(學生本人或父母親、祖父母),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在學學生(112學年度升二年級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四、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12年9月25日(星期一)止,檢附申請資料,遞送或掛號郵寄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241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8號3樓之6)審核。
五、如有疑義,請洽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郭芳君秘書(電話:02-2981-8833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