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2年9月12日府教學二字第112442798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年9月15日起至112年10月16日。
三、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四、申請方式:
(一)線上及紙本同步申請,請欲申請學校初審完畢後,填具完整申請資料核章後,上傳至系統(https://eservice.yunlin.gov.tw/)。
(二)各校初審彙整以下資料後,免備文逕寄(送)雲林縣久安國小石櫻怡老師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南路120號,信封上請註明「112-1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申請表件可逕自雲林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