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中市政府 112 年 8 月 30 日中市教學字第 1120073505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3 日。
三、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申請方式: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台中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 40243 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 653 號,信封上請註明「112-1 臺中市中等以
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 分機 722 。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