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3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00027275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優異貢獻,教育部前以 110 年 2 月 18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00008545B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在案,並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辦理報名、審查等作業事宜。
三、茲摘述本要點注意事項及辦理期程:
(一)本要點第 3 點第 1 款報名甄選截止為每年 5 月 15 日前。
(二)本要點第 5 點第 1 款個人參選取消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需有 3 年指導及輔導經驗;同點第 2 款團體參選不限組成模式。
(三)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推薦單位包括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同點第 4 款第 3 目至第 6 目,個人參選及團體參選之推薦資料規格須另附送審資料(包括封面、目錄及基本條件資料)電子檔(PDF)光碟片一張。
(四)教育部預定 110 年 8 月 31 日前公告得獎名單,另由教育部辦理頒獎典禮公開頒獎表揚。本要點電子檔及參賽資料表件業已公告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快速連結/教育實習績優獎專區/檔案下載項下( 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Apps/Sys/MasterIndex.aspx?flag=DownLoad )。
四、若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專案計畫助理莊于娜小姐(聯絡電話: 04-7232105 轉 1113 、電子信箱: bana0722@cc.ncue.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