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執行實驗課程應注意事項
主旨:有關執行實驗課程應注意事項,請各校務必轉知師生,請查照。
說明:
一、為維護師生於執行實驗課程之安全及防止意外事故之發生,請各校務必向師生宣導相關注意事項。
二、各校執行實驗課程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實驗前
1、開啟門窗,保持通風。
2、引導學生熟悉逃生路線、滅火器和沖洗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3、為維護學生安全與教室之整潔,勿在室內追逐嬉戲、大聲喧嘩或者飲食。
(二)實驗中
1、由教師詳細講解實驗步驟及注意事項,並請學生務必遵照指示方法操作。
2、除任課教師所指定使用之器具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妄動。
3、實驗中若有突發狀況,應聽從任課教師指揮處理。
4、實驗所使用之器材及藥品不可擅自攜出。
5、課程中所產生之廢棄物及化學藥品,請依照指示,按性質分類,置於廢棄物暫存瓶中,不可隨意丟入水槽內。
(三)實驗後
1、實驗完畢後,器材應清洗乾淨,連同儀器確實清點後,歸還原位。
2、離開實驗室前,應確實清理桌面、水槽及地面,並將椅子歸位。
3、指定專人完成:關水、倒垃圾、關燈、鎖門窗。
三、另實驗室內之實驗器材,若盛裝藥品或酸鹼溶液等,請避免攜至一般教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