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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王冠偉 - 處室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211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2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2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分 2 階段辦理,說明如下(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 4):

1、 第 1 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限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人數,由教育局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2 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俟 112 學年度新生報到後始可計算)。

2、 第 2 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5),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3 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三、本校教師欲申請市內外介聘之同仁,請務必於 3 月 31 日(五)中午前下載申請表(附件 10)填寫並送至人事室以利教評會審議,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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