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2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22689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參加對象以本局薦派人員為限,計畫說明如下:
(一)薦派資格:
1、各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或代課教師)(以下稱教師)。
2、通過閩南語中高級(B2)以上能力認證。
3、自 108 學年度起實際教授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課程)至少 2 學期。
4、符合前開各項資格,且取得閩南語專長合格教師證或刻正修讀閩南語第二專長學分班者得優先錄取。
(二)課程說明:
1、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實體課程 3 日,於 112 年 3 月 29 日至 31 日,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
2、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專業講座:線上課程 3 場次,於 112 年 4 月辦理 2 場次及 5 月辦理 1 場次、每場次半日課程。
3、國民中學閩南語文教案設計及公開授課:參與計畫人員於 112 年 9 月至 10 月間至少完成 1 次。
4、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回流工作坊:實體課程 1 日,預計 112 年 12 月於北區辦理,完成各項課程並通過檢核者核發種子教師完訓證明。
(三)請校於薦派名單完成核章後,將彩色掃描檔案,於 112 年 3 月 3 日(星期伍)前以 e-mail 寄至課程發展科本指員楊老師 iunn0911@gmail.com 。
(四)薦派教師於參與培訓期間,由其任職學校核予公假,並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課程結束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薦派人員出勤紀錄並函送其轄屬任職單位之教育主管機關。
四、培訓計畫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廖小姐、藍小姐詢問聯繫詢問,電話: 04-22183050 或 E-mail : taigi2023@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