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2年2月7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09332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年2月15日(星期三)起至112年3月30日(星期四)。
三、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 大學等學生。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名冊」請電子檔寄送sakura125@go.edu.tw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1-2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二)「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初審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雲林縣久安國小石櫻怡老師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久安
南路120號,信封上請註明「111-2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申請表件可逕自雲林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