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1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46552 號函辦理。
二、請本市各公立國民中學,務必盤點校內師資並依附件計畫填寫薦派名單。
請有意願報名參加者,於本週內親洽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