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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周秀芳 - 處室公告 | 2021-02-09 | 點閱數: 161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0 年 2 月 1 日移署移字第 1100018407 號函 辦理。 二、上函略以,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 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 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 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 109 )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核發獎項: 1、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增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 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 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 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  賽、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共計 8 獎項。 2、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增加單一級別證照獎勵金。 (二)核發金額:新住民子女優秀與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調 整一致,各組別核發金額自 3,000 元至 1 萬 2,000 元不 等。 四、本計畫報名時間自 110 年 2 月 22 日起至同年 3 月 31 日止,報名 方式如下: (一)申請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子女 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與清 寒學生助學金者,需由「目前就讀之學校」依限於「新 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 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 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 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本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 收(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另前揭學校如為「首次」 申請,則需先以「1090125450」公文文號於本系統完成 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 系統申請。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需由「申請者」依限自行於 本系統完成線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 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本署移民事務 組洪偉玲小姐收(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另申請者如 為「首次」申請,則需先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 43 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五、另本系統僅於 2 月 22 日至 3 月 31 日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 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程序,如尚有 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至 12 點,下 午 1 點 30 分至 5 點 30 分,洽詢下列專案人員及系統廠商: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 02 ) 23889393 分機 2604 、 2605 、 2606 、 2548 、 2549 及 2579 。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 04 ) 23265200 分機 270 、 278 、 264 及 573 。 六、檢附本計畫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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