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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佳昌 - 處室公告 | 2021-02-08 | 點閱數: 15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11783 號函辦理。
二、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110)年 1 月 19 日發布新聞稿,重點如下:
(一)自 107 年 8 月中國大陸發生非洲豬瘟迄今,全球疫情未見緩和, 109 年仍有新增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國等國爆發疫情。
(二)109 年入境旅客人數雖受全球 COVID-19 疫情影響大減,惟郵包及快遞貨物查獲違規動物檢疫物案件數則無明顯下降,各邊境管制單位除已規劃春節之加強把關措施,並將持續加強查驗郵包及快遞貨物,避免違規動物檢疫物進入國內。
(三)提醒民眾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規定及防檢局 107 年 12 月 18 日公告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 3 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 1 次處新臺幣 20 萬元、第 2 次處 100 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 1 次受罰 20 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四、檢附「攜帶違規肉品入境裁罰基準」1 份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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