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 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 申請。」 二、請各設籍學校協助確認申請人使用本次修正後的新版申請 書,旨揭申請書同步更新於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nonschool.tn.edu.tw/index.asp)。 三、本案聯絡人:官田區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 06-5791047 分 機 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