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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許淑清 - 處室公告 | 2022-09-07 | 點閱數: 56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兒童文教基金會111825日單親兒111字第050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及金額- 23 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

  ()國中組(A):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參仟元整,名額 150 名。

  ()高中職組(B):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整,名額 150 名。

  ()大專組(C):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陸仟元整,名額 150 名。

三、申請資格

  ()110 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 限一人申請。

  ()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五專一至四年級學生屬高中()組,五專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研究所()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空中大學、學分班、 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基金會辦法之助學對象。

  ()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四、申請期間:11191日至1119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方式: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 按應備文件順序排列 裝訂後以掛號寄出。

  ()收件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A (國中組)B (高中職組)C (大專組

  ()收件地址:220781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 266 9 樓之 2

六、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02-2312-3838分機18 ,承辦人周雅雯。

七、其餘資訊詳如附件或參閱相關網站 http://www.spe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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