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11 學年度尚有行政職務未能有教師願意兼任,依本校兼任行政工作之教師產生與聘任辦法,則由積分較低者優先擔任,本校預計於 7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 點於校長室進行積分審查,請除了符合下列 4 點的正式教師填寫積分審查表單,並於 7 月 11 日(星期一)中午 12 點前將資料送至人事室。
1.符合第 3 條第 4 項第 1 款:兼職行政同仁、協助行政人員(非具行政職),如午餐秘書、體衛協助行政、教務處協助行政(雙語教師、註冊組協行等)的老師,由處室主管代為提出免兼行政職務申請,交由人事主任匯整。
2.符合第 3 條第 4 項第 2 款:球隊專任教練、藝術團隊指導老師、專任輔導教師等。由業務主管代為提出免兼行政職務申請,交由人事主任匯整。
3.符合第 3 條第 4 項第 3 款:繼續擔任班級導師者。(一升二年級導師、二升三年級導師)的老師,由學務主任代為提出免兼行政職務申請,交由人事主任匯整。
4.第 3 條第 4 項第 7 款:當年度已核准留職停薪或借調外單位者。由人事主任依人事資料,直接進行匯整。
其餘,欲提出申請免兼行政職務的教師,請自行填表提出申請,送交人事室。
最後,經延聘委員會審查通過,得免兼行政職務,若審查未通過,則進入積分審查,請申請者預先準備。
因應辦法修正,相關表件也一併修正如附件。已繳交表件的老師,若資料無需修改,則不用再重新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