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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佳昌 - 處室公告 | 2022-06-09 | 點閱數: 5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7077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使用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使用前應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並依說明書要求使用產品。

(二)避免眼睛直視紫外線燈管或直接照射肌膚。

(三)如產品配備有紫外線防護眼鏡,使用前應檢查眼鏡是否完好,並正確佩戴。

(四)應在無人、無動/植物的情況下使用。開燈後迅速離開消毒區域,避免受到紫外線輻射;並設定定時功能,且應於定時關閉後才能進入消毒區域。

(五)對於手持型紫外線消毒燈(棒),使用過程中不可對人體肌膚及眼睛部位照射。

(六)避免兒童、或無法理解正確使用方法的對象使用。

(七)勿作為捕蚊燈或一般照明燈使用。

(八)如紫外線消毒(殺菌)燈所用燈管是低壓汞燈(從外觀看燈管類似日光燈,但玻璃管是透明的)且未標示「無臭氧」,則消毒完成後通風至少 30 分鐘才可進入。

三、若有使用疑義,請撥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7-123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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