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7327 號函及本府 111 年 5 月 24 日府衛疾字第 1110662765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 COVID-19 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等為配合防疫措施,可能因大量同職場相關接觸者受匡列並進行居家隔離,致影響該單位之營運,甚至可能影響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該中心前已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
三、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該中心經諮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爰另訂旨揭應變處置建議,以供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於發生 COVID-19 疫情時,可妥適因應及依循。並同步廢止「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
四、檢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及應變處置建議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