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11 年 4 月 18 日第 191820 號公告諒達。
二、藝術教育貢獻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 並以書面向本局推薦,申請方式如下:
(一)報名期間: 111 年 5 月 2 日(星期一)至 6 月 15 日(星期三)止。
(二)繳交資料:
1 、推薦表:請加蓋學校或機關印信,推薦表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意見」,由本 局初審後依評審意見填寫。
2 、佐證資料:請擇要精簡敘述,以 A4 紙裝訂成冊(每冊限 200 頁,最多以 2 冊為限),並 加製封面與目錄, 1 式 1 份。內容得為獎狀、教材教案、書 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3 、光碟:包括推薦表( word 及用印後之 pdf 檔)、佐證資料電子檔及活動照片 6 至 10 張 (需標註照片名稱,圖片大小至少 1Mb)。
4 、請於 11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佐證資料及光碟以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六甲區林鳳國民小學」並註明參加「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地址: 734 臺南市六甲區 中社里 13 鄰林鳳營 240 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電話: 06-698358 分機 123 陳榮宗校長。
三、本獎評選結果擇優薦送教育部參加全國決選。
四、檢附簡章 1 份,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