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004185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計畫相關說明如下:
(一)期程:自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二)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之美術、藝術生活、視覺藝術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皆可申請。
(三)申請方式: 111 學年度課程計畫申請分為三項:高中基本設計、中學創意課程、中學精選課程。請欲申請教師依申請項目格式撰寫課程計畫書,於 111 年 5 月 15 日前將課程計畫書及核章經費表函送本局,並將計畫書及經費表電子檔寄送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各類課程申請流程及相關規定詳
如附件。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委辦計畫團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專任助理:林小姐,電話: 02-23145277 或 0952255488 ,信 箱: critade@arch.nctu.edu.tw 。
三、隨文檢附相關資料如下,請逕行下載參閱:
(一)來函。
(二) 111 學年度各類美感課程計畫申請書暨成果報告書格式。
(三) 110 學年度種子教師名單。
四 、教育部預計補助本市 111 學年度精選課程共 10 所學校,每所 4 萬元整;基本設計/創意課程共 2 所學校,每所 8 萬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