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1 年 3 月 2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0886 號 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涵養學生美感經 驗,特規畫旨揭計畫,預計甄選 20 間藝文場館與學校共同發展體驗課程。 三、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1 、種子學校及藝文場館(含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合作,共同發展體驗課程。
2 、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 上傳至藝拍即合網站媒合系統。
3 、補助藝文場館辦理教師增能研習或工作坊等教育推廣活動,提升教師運用場館資 源及發展美感體驗課程之能力。
4 、鼓勵本市五王國小、虎山實小及新市國小等 3 所種子學校持續精進修整體驗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
(二)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1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 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2 、本市預計補助 6 所學校參與體驗課程推廣與實踐。
3 、本階段併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教育計畫辦理。
四、旨揭計畫及相關作業要點電子檔,請逕自藝拍即合網站(網址: https://1872.arte.gov.tw )/藝文體驗教育專區下載。
五、檢附上開計畫 1 份,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