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1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111年4月7日(星期四)止,逾期不受理。
(二)「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分2階段辦理,說明如下(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4):
1、 第1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限永康國中、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人數,由教育局依介聘要點第33點第2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俟111學年度新生報到後始可計算)。
2、 第2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5),依介聘要點第33點第3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三、本校教師欲申請市內外介聘之同仁,請務必於3月30日(三)下班前下載申請表填寫並送至人事室以利教評會審議,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