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15279 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中九年級數學直角三角比課程範圍是否包含三角函數案,國教院就此議題進行說明,摘要如下: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數學領域課程綱要(以下簡稱 108 數學領綱)國中階段未納入三角函數教學:國中階段有關直角三角形邊長比值之學習內容為 S-9-4 ,其學習內容並未涉及三角函數及其符號之教學。
(二)s-IV-12 所指認識直角三角形邊長間的比值關係,認識比值符號,教師教學可介紹學生認識生活中常見的符號,並未專指 sin 、 cos 、 tan 符號。
(三)108 數學課綱提倡培養學生正確使用工具的素養,惟學校課室教學、評量及高風險測驗(例如會考),仍須視學生能否充分及公平使用計算機,若無法滿足前項條件,有關直角三角比之教學及紙筆評量限於 30 度、 45 度、 60 度等特殊角。
、綜上,請貴校依國教院所提供之「關於『直角三角比』在國中階段的學習內容說明(含示例)」,進行宣導並轉知數學領域授課教師。